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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旬老人盗13个井盖卖400元获缓刑
八旬老汉在人流密集的人行道、非机动车道盗窃13个隐形窨井盖,销赃后非法获利400余元。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案件,山西河津法院认为,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综合其犯罪时年龄、认罪认罚及退缴违法所得情况,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。
判决书披露,2024年8月至9月,80岁的闫某某多次驾驶三轮摩托车盗窃隐形窨井盖并售卖,此后被公安机关抓获。经现场勘查,被盗窃的13个窨井盖均位于人流密集的人行道、非机动车道。经鉴定,丢失的窨井盖共价值4615元。法院审理认为,闫某某盗窃位于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等生产生活、人员密集场所的窨井盖,足以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闫某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,可以减轻处罚。闫某某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,对其可以从轻处罚。
法院判决,闫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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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思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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